化学化工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6-03-10 浏览:

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生源。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指导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考”报名条件、申请材料

详见学校《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章程》。

二、资格审核

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将资格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招办通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2)外语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等事宜详见《网络远程考生须知》(点击下载)

3)专业基础考核内容为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

4)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

5)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与地点

外语能力考核时间:31214点;平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专业基础考核时间31214点;平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综合素质考核时间:31214点;平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3.模拟演练: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参加模拟演练,我院采用“学信网”复试平台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模拟演练。时间为31213:30

每名考生连线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请考生务必准备好复试使用的设备和环境。对于使用的复试软件、硬件、环境未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连线老师会提出改进要求,考生务必严格落实。

考生要做到:①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音箱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②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③场地要求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不得选择网吧、咖啡室、商场、辅导机构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人员;④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综合能力考核前将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复试工作人员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7.复试面试过程中,面试考生与候考场所分离。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及候考场所。

8.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须签署在《诚信复试承诺书》。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关于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综合能力考核结果、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导师的招生计划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3

3.相同学院(学部)、专业、导师的申请者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能力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外语能力成绩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基础60分以下;(2)综合素质60分以下;(3)外语能力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正式录取前,原在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8.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10.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1.录取前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2.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我校不录取未参加我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13.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3.本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执行标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毛老师:0411-82158309(电话号码)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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